TO:會員醫師
有上過本會於98.12.13和 99年1月3日舉辦牙周照護之會員,請備妥相關資料 (學分證書影本和申請書(參考季刊第6頁))將資料寄給全聯會邵格蘊小姐
104 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10F-1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邵格蘊小姐收
行政院衛生著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2 日發
文字號:健保醫字第 0990071960 號附件:
如主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即時公告欄擷取)主匕斗日依據:公告新增「 99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案」(如附件 l ) ,及「全民健康保險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如附件 2 ) ,並追溯自 99 年 l 月 l 日起生效;另本局前於 98 年 12 月 17 日以健保醫字第 09800 96894 號函公告施行之「 99 年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暫緩施行,將俟台灣醫院協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研議新案協商結果,嗣後再行公告是否更新或沿用 98 年方案。:行政院衛生著 99 年 l 月 7 日衛著健保字第 0980039742 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