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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電話掛號專線: ( 02 ) 2717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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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24小時開放 (預約隔日者21時截止)
預約時間:看診當日及看診前 1~14天
操作程序:
★ 掛號前備妥右列資料:看診星期別/醫師代號病歷號碼或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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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電話掛號專線: ( 02 ) 2717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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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每日07:00~17:00 (週六至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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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07:30~16:30 (週六至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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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當日門診:
ê 上午診 07: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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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日 08:00 之前在急診櫃台,之後在住院櫃台掛號 )
ê 下午診 07:30~16:30
(週六12:30起在住院櫃台掛號)
ê 夜間診 07: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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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期間為門診看診當日及看診前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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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後未能來院看診時,請於一天前以電話取消,若半年內有三次未到診紀錄者暫停受理電話預約掛號,請至掛號櫃檯辦理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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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診病患在看診時間前半小時先至掛號櫃檯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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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手續齊全後,參考預定看診時間至診室或牙科櫃台報到依序號後診,看診後始繳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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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或現場預約掛號期間,為門診看診當日及看診前1~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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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掛號後未能來院看診時,請於一天前以電話或電腦網路取消故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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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診病患在看診時間前半小時,持身分證件先至掛號櫃台填寫初診資料表及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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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手續齊全後,參考預定看診時間至診室或牙科櫃台報到依序號候診。若序號已過,請告知牙科櫃台人員俾安排隔數號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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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診後始繳掛號費等費用,若須領藥時,請處方單核對領藥燈號後領取及核對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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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看診十間內掛二診者,其看診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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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診日之前同時掛二診時,
以就診序號較少之科別優先看診。
在看診日前及當日分開掛一診或在當日掛二診時,
以先掛號之科別優先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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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以下者請掛兒童相關專科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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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診 08:30~11:30
下午診 13:00~16:00
夜間診 17: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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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診若人數多須延診時,上列各項結束時間配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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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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ê 掛號費:100元 (急診270元)
ê 部份負擔費用:50元 (急診450元)
ê 持殘障手冊者,免繳掛號費
ê 持低收入卡者,免繳掛號費及部份負擔費用
ê 持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者,急診掛號費減免80元及免繳部份負擔費用
ê 三歲以下兒童,免繳門診急診部份負擔費用
ê 70歲以上者,免繳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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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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ê 掛號費:100元 (急診270元)
ê 醫師診察費:230元 (急診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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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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ê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ê 非外傷性齒列矯正
ê 義齒:牙冠、牙橋、牙柱心、活動假牙、人工植牙等
ê 預防保健:塗氟、潔牙訓練、溝隙封閉劑等
ê 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藥品及
政府負擔之醫療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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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臨時休診,代診或有要事晚到,以各診室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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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書或複製病歷或複製X光片者,請務必攜身分證件,向原診治醫師申請, 除病患本人外,代領時需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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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險身分看診者,請務必攜帶健保IC卡。若IC卡無照片時, 請另攜帶身分證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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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收據得申報抵繳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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