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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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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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要點所指之醫療院所(包括轉診者及接受轉診者),係指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提供牙醫門診服務之醫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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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療院所接受牙醫門診之轉診,如符合本要點規定之範圍,於申報醫療費用時得加計「轉診加成」之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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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牙醫門診轉診之範圍,限於下列之專科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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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髓病科 |
A . 重新治療 B . 根管鈣化
C . 器械折斷 D . 症狀不消
E . 彎曲根管 F . 穿孔
G . 根尖成形術 H . 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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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標準編號90001C、90002C及90003C有A-H症狀時申報
- 根管治療之難症處理,申報轉診加成時必須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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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牙科 |
行為管理困難,全身性疾病,根管治療科的轉診加成項目,口腔外科的轉診加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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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完整牙醫專科之各級特約醫療院所,可申報本作業要點所列全部專科別之轉診加成,但須事先報備。
- 未具備完整牙醫專科之各級醫療院所,其經報准之牙醫專科得申報轉診加成。
- 未區分專科別之醫療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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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之受理單位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牙醫師全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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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之專科別(分為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顎面外科、兒童牙科及牙體復形科)以向牙醫師全聯會報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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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牙醫師僅能以一項專科別向牙醫師全聯會報備,且申報該項專科以外之案件不得超過全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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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有填具完整之轉診單。
- 處方明細表上必須有原轉診醫療院所之代碼。
- 轉診單於乙年內須留存備查。
- 轉診單內未指明項目不予加成。
- 轉診單有效期間為三十日。
- 院內轉診無加成給付(包括本院、分院、委託外包之醫療機構彼此間的轉診)。
- 依支付標準表區分四個等級及三個處置等級(ABC) →
不屬於該層級之健保給付項目,將該處置項目轉診至該項目所屬之醫療院所層級,則接受轉診之醫療院所不得申報轉診加成。
?あP級之醫療院所,接受 C級項目之轉診醫療院所得申報轉診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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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轉診者 必須存有完整之轉診單備查。處方明細表上應有完整之填具。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費用刪除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原轉診之單位門診總數在三百人次以下者,申報轉診加成之人次每月以十人次為上限,超過部分之所有加成金額應由原轉診者負擔。
- 門診總數超過三百人次者,申報轉診加成之人次每月不得超過該門診總數三十分之一,超過三十分之一且低於二十分之一者,列管並在評鑑上予以記載;超過二十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之所有加成金額應由原轉診者負擔。
- 轉診加成之施行,應同時履行雙向轉診之義務。未履行雙向轉診者,牙醫師全聯會得予以公佈。
- 轉診者與接受轉診者之間不得有契約行為或其它不法之利益輸送關係。於查明屬實時,取消接受轉診者之資格。原轉診者追扣已轉診加成之所有點數,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 資訊電腦系統應作檢測、統計、監控之任務,對異常項目允以重新評估以調整支付標準表、轉診加成之案件、加成之成數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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